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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总工会印章管理制度
被浏览:423次    发布日期:2020/6/19 20:16:32

澄迈县总工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澄迈县总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维护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工会的利益,确保工会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及启用

第二条 印章的刻制

()印章的刻制由工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

()相关部室批准成立的机构印章的刻制,由用印部室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印章有关规定,确定印章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分管领导审核,工会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县公安局审核备案后刻制。

()印章的更换,由相关部室提出申请,经工会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刻制印章程序办理。

()遗失印章的补办,由办公室出具补刻印章证明,(附上登报声明印章作废凭据),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

()办公室凭印章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

()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更换印章的,原印章必须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各部室领取新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八)印章启用由工会办公室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发放部门、接收保管部门及责任人、保管人以及使用范围。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工会及工会党组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党组书记印章由财务部长管理;部室印章由相关部室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部室负责人,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保管员的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印章保管员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工会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第六条 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需由用印人提出申请,标明印章名称、用途、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经工会主席批准。携印章外出应2人以上(含)同行。

第七条 印章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程序使用印章,认真核对有关内容。否则,出现事故,追究印章管理人员责任。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澄迈县总工会”印章的使用范围。以工会名义签发的公文,包括通知、通报、公告、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报表等;工会对外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工会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他需要盖工会公章的用印。

(二)党组书记个人印章的使用范围。用于工会支票专用;其他需要盖工会领导印鉴的。

(三)各部室印章的使用范围。 以部室名义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

第九条 印章的使用

(一)执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凡加盖工会印章的,经办人须出示领导签字,填写《用印登记台账》,登记印章使用日期、部室、用印人、用途、用印数量及批准人等,印章管理员审核无误后严格按照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

1、对外签发的公文,经办人须经部室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工会领导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

2、合同、协议需要加盖工会公章,需印章使用人申请,申请人所在部室负责人审阅签字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

3、凡涉及人事的相关文件必须经党组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

4.、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证明、贷款、担保、落户、相关证件等用印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

5、使用各部室印章的,须经部室和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二)下列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未经审批的;用印内容不在印章使用范围的;在空白纸上盖章的。

第五章 印章的销毁

第十条 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市工会主要领导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

第十二条 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工会主要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澄迈县总工会

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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