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总工会职工食堂管理规定
县总工会职工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非盈利性机关后勤服务部门。为了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食堂收支管理的通知》(琼财发〔2015〕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在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的人员。
第二条 县总办公室负责对食堂进行管理,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食堂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单位补贴和就餐人员个人缴纳两部分。
第四条 食堂用餐人员原则上仅限于本单位员工,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总工会批准,外单位人员用餐须缴纳单位补贴及个人缴纳两部分费用。
第五条 食堂原则上每个工作日提供早、中两餐,如有加餐或加班用餐,必须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
第六条 相关部门(人员)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
2、指定办公室专人进行食品采购、卫生监督、经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2、监督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日常开支(如定期组织人员对食堂采购的食品进行审核)、指导统筹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3、每月7日前于食堂公布上月经费使用及结存情况;
4、每月初组织相关人员对食堂用餐情况(卫生、质量、菜品等)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集中意见后,要求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或重新调整食堂管理方式。
二、管理人员职责
1、接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
2、负责食堂经费的收取(含单位补贴及个人缴纳部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每月初向办公室报送上月资金收支情况;
3、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包括食品采购、卫生安全、饭菜质量等的监督;
4、要按食堂的实际收入,统筹合理安排,确保伙食的合理、科学。
三、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2、必须认真负责,按提供的食品制作卫生、安全、可口的工作餐;
3、作好食堂及食堂院子的卫生(包括餐具的消毒、桌椅的整齐摆放、餐厅的卫生等);
4、每年初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如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检查费用县总工会支付)。
四、用餐人员职责
1、按时缴纳个人用餐费用;
2、文明用餐,注意卫生,勤俭节约,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铺张浪费。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澄迈县总工会
2016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