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澄迈县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暂行规定》(澄办发[2015]74号文)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县总工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一条、工会财务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条、严格执行本级年度财务预、决算,每年财务预、决算都要经主席办公会讨论和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执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澄迈县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安排,经费开支由常务副主席审批,主席阅签;1万元以上(含1万元)重大经费开支由县总工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附会议纪要,才予以审批和阅签;未经常务副主席审批和主席阅签,任何人不准动用任何经费。
第四条、要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开支要坚持细算,任何支出项目都要事先请示,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五条、支出管理必须坚持“勤俭持会、保证重点”的原则,实行“先核后批、先批后报”的程序,凡手续不全的财务人员不得接收。
第六条、动用专项资金要有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提出具体方案或预算,经研究同意后,再具体实施,最后入账。
第七条、财务人员要有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要热爱本职工作,要精通熟悉业务,对收支情况要心中有数,了如指掌;要敢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第八条、支出范围、要求和标准。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职工教育支出、文体活动支出、维护权益支出、宣传活动支出、自身建设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等。其中:1、差旅费支出参照《澄迈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会议费支出参照《澄迈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3、招待费支出参照《澄迈县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4、其他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会计账目要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月要向主席和常务副主席报送会计报表,将一个月的情况向领导汇报清楚,并提出当月收支存在的问题及改正的措施。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
第十条、收缴经费要及时入库。要收一户入一户,不得在经手人手中过夜,不能截留,不能挪用,更不能私存,现金收入要做到日清,当天收入当天交银行,库存现金不能超过100元,以防丢失被盗。
第十一条、因公借款出差的,必须由常务副主席审批且要在公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结清,工会经费原则上不借给个人。
第十二条、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划拨发放;经费供养人员工资按经费收缴情况和地税代征情况发放。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澄迈县总工会
2016年1月25日
澄迈县总工会费用支出报销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报销手续,根据国家及全总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会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支出实行审批制度。年度预算内经费开支由常务副主席审批、主席阅签,特殊情况下需要追加的经费预算或专项工程、大型设备购置和专项修缮支出,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常务副主席审批、主席阅签。专用基金中的留成基金由常务副主席审批、主席阅签。
二、坚持会计人员审核制度。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把关。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和不合理、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具体做法:会计人员在审核中,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
三、报销凭证要求:(1)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品名须写明,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3)报销附件要齐全。如办理会议、培训报销必须附会议或培训通知文件和参加人员花名册;基建及房屋修缮必须附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预、决算表;材料物品进仓的还必须附有进仓单;有关需要事先审批的,还必须附审批单等。
四、审批原则:工会经费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杜绝铺张浪费,把钱用在刀刃上,真正体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宗旨。
五、报销审批手续和程序:(1)由经办人填制“工会费用支出报销单”,并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同时须有证明人或验收(保管)人签章;(2)送会计审核;(3)报常务副主席审批和主席阅签;(4)向出纳办理付款手续。出纳付款时还须履行复核手续,主要复核报销凭证有无会计和相应领导签字,附件单据有无遗漏。
有关人员签字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且须用蓝黑墨水。
澄迈县总工会现金、银行支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库存现金及银行支票管理,保证现金和支票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收入必须开给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账,当日送存银行,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设帐。
二、出纳收入的现金应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夹杂,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会计人员对现金的库存情况有无随时检查。
三、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单据之间不得互借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取现金。
四、现金支出必须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不足转账金额起点的零星开支可使用现金支付,其余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其中本市区的采用转账支票结算,外地区采用银行信汇、电汇或银行汇票结算。
五、购买专项控购商品,必须按规定办理控购审批手续,并采用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六、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领用,特殊情况领用空白支票必须填上时间、用途和限额,并办理领用审批和登记手续。支票签发后,应在三日内向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七、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填写假用途,不得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八、签发银行支票的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严禁集中在一人身上。
九、实行钱帐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十、必须做好现金和银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对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报废。
澄迈县总工会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县总工会机关的财产管理,保证工会财产的完整、安全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效能,根据全总《工会财产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 财产管理范围及分类
1、固定资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对单价虽不足5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对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的财产,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工会固定资产分为六类:A、房屋和建筑物;B、专用设备;C、一般设备;D、文物和陈列品;E、图书;F、其他固定资产。
2、库存材料: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工具、器具;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低值易耗品。
二、财产增减变动管理
1、财产购置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专控商品须经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购置。县总办公室负责机关财产购置和保管工作。
2、基建项目竣工后,财务部、资产办应会同基建管理部门,根据核准后的基建决算组织验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3、工会一般财产的调拨、变卖经资产办审核后,由分管财务主席审批;重要财务则应经主席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分管财务主席审批。
4、工会财产报废、报损,由财产保管人员填制“工会财产报废报损单”,并写明原因,经资产办审核,报分管财务主席审批。
5、办公室财务应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库存材料明细账,进行财产增减变动的核算。购入的材料若品种不多,用量不大,且随购随用,不需大量库存,可不做“库存材料”核算,购入时直接列支。
三、财产管理要求
1、县总机关所有财产均由办公室制定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工会财产。
2、财产管理人员应设立财产实物数量帐,以核算实物数量为主。按照财产分类目录进行编号登记,及时反映财产增减变动情况及财产在各部室的分布情况。
3、购置、调入财产应由财产保管人员验收入库,并根据发票或调拨单填制“入库单”一式二联,一联由保管人员留存入账,二联及发票或调拨单送财务入账。
4、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将财产分配给机关各部室使用,并由保管人员和使用部室办理财产领用手续。各部室不得自行交换财产。
5、财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公共财产,认真搞好保管和保养工作,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和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6、年终,财务部及资产办应组织财产清查小组和财产使用部门,认真搞好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对财产盈亏情况应由财产保管人员编制《财产清查盘点盈亏情况表》,并附文字说明,报分管财务主席审批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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