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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被浏览:412次    发布日期:2020/6/19 19:54:54

澄迈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规定。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上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岗。 考勤登记具体参照《澄迈县总工会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二、上班期间工作纪律。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以及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不准用餐,不准吃零食。

2、不准擅自离岗、缺岗、串岗及闲聊,有事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3、不准讲脏话、粗话及大声喧哗。

4、上班期间不准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听音乐、炒股票、网上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5、不准在工作时间在服务大厅会私客。

6、不准利用办公电话和热线电话打与办公无关的电话。热线电话用于接听、处理事务,言语要简捷。

7、工作资料要及时整理,不要杂乱堆放在桌面,整理好的资料要有序存放资料柜。

8、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节电、节水。

三、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做好来电来访或申请困难救助职工的接洽工作,对职工信访事件要认真做好登记、汇报,咨询解答和协调处理等工作;对申请困难救助人的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材料齐全的要当面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对审批所需提供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要建立各类申报审批事项登记台帐。

2、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微笑服务。凡是基层工会干部和其职工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办事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努力做到服务零距离、办件零差错、效能零投诉,为基层工会和职工提供热情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帮助办理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告知对方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与有关部室联系,引导办事或来访对象到有关部室办理;属于举报或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作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属于工会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对方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3、实行办事流程公开制。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结果进行公开,确保服务对象对审批项目办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值班领导反映,如遇到职工群体性重大上访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县总主要领导,以便采取果断措施,应急处理,以避免事态的漫延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服务礼仪规定。窗口代表着县总工会的形象。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要注重个人形象,穿着整齐。应做到坐姿端正,举止大方,用语文明,热情服务。 

五、卫生责任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窗口的办公环境,保持窗口整洁。受理台面应当摆放窗口单位工作牌、对外宣传咨询资料等,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服务窗口区域内的卫生由各窗口负责;大厅、卫生间、休息区、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 

六、大厅值日制度。大厅实行值班制度,一楼所有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上下班开关门,下班前负责检查各窗口的电源关闭情况,杜绝火灾隐患。

七、外出报告请销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因病或因事请假外出的,半天内向服务中心主任(由李国强兼任)申请,并由值班人员做好外出登记;1天内向分管领导申请,并报主任调整人员替班,确保窗口有人在岗,准假后由值班人员做好登记,不履行规定的视为脱岗处理。 

八、奖罚规定。

上班期间工作纪律以值班领导日常巡查记录和班子成员定期不定期督查情况为准。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澄迈县总工会

                                                            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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