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澄迈县总工会 (2016年8月 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的范围: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工作部署。
2、研究、形成全县工会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确定工会工作计划、目标、政策、任务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3、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的重大事项请示和工作报告。
4、讨论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安排方案。
5、研究决定本单位基本建设、改造,购置办公设备及重大物品事项,重大资金安排;
6、研究县总机关的组织、政治、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研究有关重大活动方案,制定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7、研究本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干部管理、岗位责任考核奖惩,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各镇、系统工会换届有关请示报告。
8、党组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议题的确认:
1、需经党组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组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成员及领导的意见确定和提出。
2、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部室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
3、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组讨论。
4、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无议题不开。
2、党组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党组会上形成重要决策、决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
4、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室,必要时可通知负责人列席会议。
6、会议的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7、党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
四、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组议事,由提出议题的同志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室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党组成员逐一提出意见,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的初步意见。
3、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成员沟通,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成员到会。
4、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五、议事决策工作纪律
1、对党组集体做出的决定,每位党组成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者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不得有影响班子团结的言行,更不允许顶着不办。不得在会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及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参加和列席党组会议的同志应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的内容,不得随意外传。如有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等。
3、会议必须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印发会议纪要,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内容,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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